韩联社9月10日报道,据业界和外媒10日报道,本月初,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以拒有缺陷的电视进行维修、更换和退款为由,判决LG电子向两名消费者支付总计16万澳元(约1.3亿韩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是,购买有缺陷产品的消费者,不论产品保证的范围和期限如何,其要求维修、退款和更换的权利均应得到认可。
2013年购买LG电子电视的两名澳大利亚消费者在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发现画面颜色出现异常,消费者通过呼叫中心要求赔偿,但公司方面表示,根据规定,除质量保证书中明示范围之外,消费者没有其他主张权利为由拒绝无偿维修。对此,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2015年替受害消费者向LG电子提起诉讼,2017年败诉,第二年提出上诉,最终反败为胜。
据悉,LG电子方面解释称,这是呼叫中心职员的单纯失误。ACCC的委员长认为此次判决意义重大,称消费者权利可以与生产者质量保证分开主张,仅向消费者权利提供错误信息就足以受到处罚。
对此,LG电子方面表示,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今后将完善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政策和程序,有义务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
来源: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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